员工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会有补偿吗?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被开除没有补偿。
劳动者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涉嫌盗窃公司财物,有证据证明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车间员工私拿公司产品的通知如何写?
通知近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员工私拿公司产品,导致公司财物损失。
1,如有对公司产品又需要的请到相关部门登记购买,公司会以内部价格给员工的。
2,对于私拿物品的员工造成公司生产损失,公司决定第一次处理方式暂定为加倍罚款该员工和该员工所属直接管理员,如有再发现立即开除。
3,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我们将移交相关司法部门。。。。目的一条杜绝再出现,a,损失要陪,b,处以罚款,c,用上级管理来牵制,d,避免盗窃事故发生,e,开放产品给员工购买疏导需求。
三、公司员工私拿公司钱4万元我要告他?
一,可以告的,如果公司私自拿走公司4万元的,可以以“侵占罪”的名义,起诉对方;
二,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四、私拿公司废木头,属于盗窃吗?
未经允许就是偷,此行为触犯法律,属于盗窃罪。
五、酒店员工私拿客人遗留物品应承担什么责任?
酒店员工私拿客人遗留物品可以算是盗窃罪,被酒店开除是肯定的,如果价值巨大,肯定还得被抓。因为在酒店里遗留物品补拿和客户自己丢东西被捡到还不一样,酒店捡到客人的东西就应该归还,如果认为东西好就不还,酒店是有责任的,所以得被处理
六、单位有一员工需要私拿一样公司的小东西,我是上报还是不上报告,作为都是打工者,我很纠结?
要看拿什么东西,如果就是一些价值很小的物品,比如一些小的办公用品、或是铁锹拖把之类的东西,我觉得没必要上报的,可以私下和他聊聊,杜绝这类现象发生就可以了。
如果是价值比较高,需要公司生产资料类的,那就要制止他拿,不能制止的话就要上报了。
七、私拿公司肆万块钱报案会坐牢吗?
1、私自拿公司的钱,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利用了职务之便,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是秘密窃取的,则涉嫌盗窃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是公司成就员工?还是员工成就公司?
感谢邀请!
相互成就。
企业不同阶段与不同职务的人员,
有着不同的成就比例。
① 高层与企业成就最大
经理人的价值大,需要平台大,因此在企业中,双方成就概率就很大,企业成就经理人,经理人成就企业。
② 普通员工成就比例小
虽然双方都有一定比例,但整体影响很小,特别是管理规范的公司,都是螺丝钉。
③ 现实中公司能量大些
一般来说,平台力量大于个人,牛人更需要平台。
九、员工过错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则公司是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十、公司返聘员工,员工提什么待遇?
1、不用支付。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2、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3、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
4、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6、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7、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8、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聘该员工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等问题是根据返聘协议来确定的。如果返聘协议没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没有义务支付。
9、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综上所述,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如果返聘协议没有约定,那么单位就没有义务支付,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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