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励志 > 正文内容

故意拿走别人的快递属不属于犯罪?

2024-01-20 05:08:31高考励志1

一、故意拿走别人的快递属不属于犯罪?

  属于盗窃,具体根据盗窃的价值和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 。  盗窃一千元以上的,涉嫌盗窃罪;不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故意拿走别人的快递属不属于犯罪?

二、法人代表侵占公司财产又还了属不属于犯罪?

1、涉嫌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3、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事实已经成立,而且你们也有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具体需要看案件本身的情况,我i建议可以咨询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电话在官网上有

三、地铁安检员属不属于地铁的正式员工?

不是的。安检员不属于地铁员工!不享受地铁公司员工的任何待遇!(比如福利、保险、年终奖都不会有)其次,安检员是地铁向外面别的保安公司外聘过来的员工,但是这些安检员的日常上班工作等等又归地铁各个站管理!也就是说地铁每月拨给保安公司一笔钱,然后保安公司在将这笔钱发给安检员!

四、上市公司的总公司属不属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总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举例来说,代码600019,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是全球领先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其总公司原为上海宝钢集团,现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宝钢股份百分之四十八点六八的股份,拥有绝对的控股权。

五、公司员工收取保费加盖单位公章属诈骗还是职务犯罪?

属于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六、公司老板让员工使用私刻的公章,员工犯罪吗?

问:我公司的一名员工要求公司给他出具停薪留职的证明,公司因故没有给他出具。这名员工就背着公司领导私自刻了一枚公司的公章,并用这枚私刻的公章给自己出了一个证明。他的这种行为算不算犯罪,该如何处理?答: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该规定,这名员工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的行为,应当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由于这名员工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因此你公司应当就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举报。(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七、公司高管在外做工程,费用在公司报销,利润占为己有,属不属于犯罪?

完全不属于犯罪,幸亏我看到了这样的问题,否则你还一直这样错误的认为,首先在外做工程,只要不违约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做的工程不会和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就是非常正常的。你无权干涉。费用在公司报销,这是财务审计的事,财务审计通过就是合法报销。出了问题首先财务审计人员吃不了兜着走,就算是额外报销被发现了,最多也就是违规公司财务,仅此而乙。

八、员工借公司的钱?

员工向公司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或者暂支单(这种单据在文具用品店能买到,你叫采购员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帮你采购一些),为了防止以后扯皮。

请该名员工到相关的领导那里签字,以此来证明出纳不是私自放款。

待出纳登完现金日记帐后,相关原始凭证会转到会计那边,会计会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报销费用时员工应该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必须填写无误,不能有涂改。相关领导必须在单据上签字,以示同意报销此单据。

出纳在收到此员工的费用报销单的时候还要填一张收款收据,以表明此员工上次借的钱已还。

出纳应该付给员工的钱(员工应该付给出纳的钱)是两者的差。此外如果这张费用报销单是做到外帐里,还要注意附在后面的发票。

首先发票金额与费用报销单上的金额相应,发票是真发票。发票上有相应的章。

九、公司拿员工的退役证做啥?

公司拿员工的退役证无论做什么都是不正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退役证是国家国防部统一颁发给退役军人的退役证,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拿员工的退役征,退役证代表持证者服过兵役,为保卫祖国做出过贡献,更应该受到单位的尊重。

十、犯罪时17岁,审判时18岁,属不属于指定辩护的情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2条规定: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因此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满18岁的,不属于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情形。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也符合指定辩护的情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aotaiyeya.com/gklz/62072.html

标签: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