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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电脑被员工拿走了?

2024-01-23 03:45:14高考励志1

一、公司的电脑被员工拿走了?

公司的电脑被员工拿走,这种行为属于盗切公司财物,那么出于情理,公司可以联系这个员工,要求其归还公司电话,这件事情就这样了了,如果联系不到员工或者是联系到了,而员工拒绝归还,那么公司可以直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电话,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电脑被员工拿走了?

二、公司请员工吃饭算什么费用?

可以算员工福利费或者是团建费,入到管理费用

三、公司私撬员工柜子拿走手套违法吗?

答:这个肯定违法的

看到有人问“公司私自打开员工柜子犯法吗?”,其实这个毫无疑问,肯定是犯法的。员工柜子虽然也是公司的财产,但是分配给了员工使用,员工就有使用权。员工柜子作为一个私密空间,除非是公安机关,别人是无权查看的。

那么公司作为雇主,需要保证所有员工的安全,检查员工柜子是必须的,应该怎么做才算合法呢?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下。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私自”,是在员工不知道的情况下打开的。这样可能会造成很多纠纷,比如你查到违禁品,员工说不是他的;或是员工说他的什么贵重物品丢失了等等都是不好解释的。最好的办法是能在让员工在场情况下查看,有没有违禁品一目了然,员工也无法耍赖。

如果无法保证员工在场,也需要告诉员工一下,由其指派代理人来进行监督。一般情况,员工都是会同意检查更衣柜的

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男女员工的柜子最好是分开检查,毕竟中国讲究男女有别,如果让男人查看一个小姑娘的更衣柜有时候确实是不大方便,还容易造成员工的抵触情绪。

四、公司给员工作名片算什么费?

  

1、行政管理人员使用的名片应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销售人员使用的名片应计入“销售费用-办公费”  借: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办公费的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名片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五、员工借公司的钱?

员工向公司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或者暂支单(这种单据在文具用品店能买到,你叫采购员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帮你采购一些),为了防止以后扯皮。

请该名员工到相关的领导那里签字,以此来证明出纳不是私自放款。

待出纳登完现金日记帐后,相关原始凭证会转到会计那边,会计会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报销费用时员工应该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必须填写无误,不能有涂改。相关领导必须在单据上签字,以示同意报销此单据。

出纳在收到此员工的费用报销单的时候还要填一张收款收据,以表明此员工上次借的钱已还。

出纳应该付给员工的钱(员工应该付给出纳的钱)是两者的差。此外如果这张费用报销单是做到外帐里,还要注意附在后面的发票。

首先发票金额与费用报销单上的金额相应,发票是真发票。发票上有相应的章。

六、上市公司筹到的钱可以拿走吗?

不可以。

筹到的钱是拿不出来的。股东要按照募集资金时的说法去进行扩大投资的.人们卖出的是股票而不是募集到的资金,这是两码事。

再说说上市后筹得的钱,首先要了解公司为什么要上市,他上市是因为他有项目做很缺钱,所以才会上市融资,所以融资的钱一般是投到了项目里面,但是往往项目要投资的钱根本就不需要这么多,我们股票硬要给人家那么多,就有一种现象,超额融资,这些多出来的钱就成了公司的资产了。这说的比较简单,还涉及更深的是上市后投入项目会赚钱啊,股票改革后会有员工股啊,原始股这些的。

七、员工非法拿走公司电脑(求懂法律知识的回答)?

你仅代表公司一方,内容真实性和细节缺漏无法保证。

只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判断。员工A试用期被解雇,无劳动合同,投诉不成立。但是涉及有无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就算公司给员工配备电脑使用,不代表是所有物。所有权依然属公司,除非有证据说明是送给他了。这种情况,建议是调解,用起诉作为警告,若成功调解可不追究。公司可以告员工A,盗窃+非法占有。偷偷拿走是盗窃,被发现后强行占有是非法占有。盗窃因为配备使用的存在以及难以求证,未必成立。仅为增加谈判筹码。非法占有成立,而且可以说,重要资料涉及到重大利益,要求高额赔偿。问题严重了通常员工A会放弃报复耍无赖。

八、麦当劳剩下的东西员工可以拿走吗?

不管是不是最后剩下的东西,店员都是不可以吃的。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偷吃了东西,那么就等于给顾客吃了你剩下的东西。这样的现象在这里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而对于每天剩下来的东西,店员也是不可以随意拿走的。所以,一定要遵守员工守则。

九、入职山西紫金矿业公司算什么员工?

入职山西紫金矿业公司算企业合同制员工

十、公司出钱给员工考证,请问离职后能把证件拿走吗?

是属于员工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拿走的,但是在培训考证的时候,单位和员工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一般需要员工补偿单位部分培训费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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