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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剩下的东西员工可以拿走吗?

2024-01-23 04:47:16高考励志1

一、麦当劳剩下的东西员工可以拿走吗?

不管是不是最后剩下的东西,店员都是不可以吃的。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偷吃了东西,那么就等于给顾客吃了你剩下的东西。这样的现象在这里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而对于每天剩下来的东西,店员也是不可以随意拿走的。所以,一定要遵守员工守则。

麦当劳剩下的东西员工可以拿走吗?

二、公司拒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去报警吗?

可以报警,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收集好资料可以去报警,拒不履行属于违法行为。

三、单位丢东西报警可以搜员工家吗?

你好,单位丢东西报警可以搜员工家。首先一点必须有证据显示员工他有嫌疑,还有一点的话他必须要经手这件事,而且是这个东西的责任人。如果没有这么多证据确凿,你就不能随便搜员工的家,因为毕竟的话你没有嫌疑,乱搜员工的家也属于违法的。

四、公司不让员工进大门可以报警吗?

这个问题可以看情况来定了。如果是因为咱自身的问题人家不让进,可以说的下去。如果不是因为咱的问题,是公司内部问题,可以和他们沟通商量着来。

人都是讲道理的,如果碰到不讲道理的人,可以向社会部门求助,如果他敢打人的话,那就直接抱警察叔叔来处理。

五、员工离职盗取公司资料可以报警吗?

员工带走公司资料可以报警。

员工未经同意私自带走公司的资料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公开的资料,有可能属于侵占公司的财产或物品,间接地影响了公司的办公秩序,如果报警后,警察可能会要求员工交出相关资料,并不会对员工进行实际处罚。如果是重要的秘密级资料,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按 刑事犯罪 处理。

六、员工误把东西给错人了,那人不归还属于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是犯罪。通过警方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拾得的事实以及拾得人的法律主体资格相关信息。拾得人构成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如果销毁,失主可以索赔,但要举证该物品的价值(购手机的发票)。

七、公司可以把员工档案里的东西拿出来吗?

不能,一般公司是不具备保管员工个人档案的权限的,但一般存放在员工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档案管理室,没有相关的手续,调令是无法调取员工的个人档案的。

公司也不能从员工的个人档案里拿出东西,个人手提档案都是不允许的,更别说公司从档案里面往出拿东西

八、员工盗窃公司财物400元可以报警吗?

1、员工盗窃公司财物400元可以报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没有劳动合同,员工把货款拿走.可以起诉他吗?

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劳动关系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十、公司员工自动离职,拿了公司的东西,但交了押金,没有归还,算违法吗?

  

一.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公司收取员工押金行为是违法的,公司应当退还押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扣发员工相应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这笔钱能否拿到,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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