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伊法则的原理?
乔伊(1954-),是美国Sin Microsystems 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在1990年提出了乔伊法则。
乔伊法则的观点有三:
1、聪明的人才自己不干活;
2、大部分聪明的人才不为自己公司干活;
3、因此创新都出现在公司外部。
也就是说,越是承担着特殊性创新性工作的优秀人才,企业越养不住。因此,企业要创新,就必须和外部的人才建立起合作关系!
这么说来,就可以推导出以下观点:
首先,明确人性本质。由于内部生产管理和对外交易的对象都是人,人有自己的利益要求,也有独立自主的博弈动机,会盘算成本收益,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从企业(资方)一方考虑,就不能无视这些人性的本质。
其次,强化成本意识。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都是成本,可以量化估算,折成经济价值,因此,应当强化成本意识。而且,一般说来,企业承担了管理成本,似乎员工不承担成本损失,而交易成本由交易双方(包括人才一方)分别承担。那么,这种认识误区会造成企业规模不断膨胀,直至管理低效率。那么,就应当将员工因过错责任造成的成本损失让员工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比如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培训(学习)不能造成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瑕疵,培训学成后随意“跳槽”造成的企业培训投入未见应有收益等等,以法律强制规定或双方合法协商约定的方式,将这些成本损失分担到有过错的员工身上,这样的成本转移有助于强化员工的成本意识。同理,在交易成本中,人才一方作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承担信息收集、谈判、履约和违约赔偿等成本,严惩“老赖”直至清出市场。
再次,激活自主活力。在企业内部管理或是对外交易中,都应当激活人才一方的自主活力。比如参与管理,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对外交易,让对方不仅是交易对象(买卖关系),还是参与研发、策划、设计和合作的参与客户。比如,在一些行业领域中,企业让员工“跟投”一些项目,将雇员转变为内部合伙人,同理,让交易对方以参股、投资的方式,转化为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关系,这样都有助于双方关系建设的柔性化和有效化。
还有,鼓励创新导向。既然聪明的人才自己不干活(体力活、重复操作的活),而是致力于创新,那么就应当营造人才创新的氛围,搭建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给英雄用武之地。乃至到哪里都是一样干,有必要不安于位频繁跳槽吗?
最后,认可智慧价值。那就是让人才以其智慧作价持股。应当承认并量化人才的智慧价值,既要将已经形成成果的智慧价值给予市场化估价和给付等量待遇,也要锁定尚未成型的潜在智慧价值予以“买断”或“租赁”。那么,聪明的人才只要为自己干,也不怕智慧价值的“外溢”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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