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交警提供交通事故证据他老是不处理怎么办?
先摆上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两款规定字面意思很清楚了,我只提两个词来讲。“可以”,在法律上理解为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不这样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受到处罚。我看题主的问题所述,我判断该事故是轻微财产损失,属于“应当”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的情形。
不知题主明白点什么没有。
没有的话我继续讲。
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讲究一个“事实及成因清楚”,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这个事实,就是事实指是法律事实,简单说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现实生活中,不少事故都是小刮小擦,而这其中有一定比例的事故都是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的。所谓的直接证据,就是诸如路面的监控,行车记录仪等客观的一看就明白的证据。而没有直接证据的事故交警一般会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现场勘查,而没有直接证据的事故认定往往是根据交警掌握的现有证据加经验来做出的。而这种认定,其实是一种推定。也就是说现有证据判断出更大可能上是某当方的责任。
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多司机朋友口中的事实在哪里呢?在你们双方司机的眼里和心里。事实只有一个,当事司机双方最清楚。发生事故,双方心中往往会有一股气,这股气导致事实上有过错的一方打死不承认,没错的一方往往气势逼人。交警没有目睹事故发生,现有证据有时一时无法做出判断。那么,最常的用的方法就是“你们协商解决”。有些交警还会加一句“协商不好我介入调查就会扣车”。
这里说的协商,不是协商责任,而是把事故经过也就是事实还原出来以及协商赔偿问题。绝对不是协商责任!!责任是交警认定的!!当然了,一般情况下,事实都还原了,责任也就明了了。
而很多时候,交警叫双方协商其实没什么效果,因为那股气还在,交警来之前,说不定你们双方都吵到快打起来了。这时候,就需要交警来做出认定了。题出说的情况估计是这样,并且我猜题出还遇到了你提出无法协商一定要交警认定,而该交警就是不愿意做出认定,继续让你们协商的情况。相当于拖着耗着你们。所以感觉的出来题主是有点气愤的。这种情况呢,我觉得该交警做法是有点欠妥的。当事人要求交警认定,我认为交警是应当要做出认定的。如果实在无法在现场认定,可以选择扣车调查。毕竟交警的业务素质,经验水平,个人能力是不同的。当然了,作为我自己来说,遇到此类小事故,我大部分都是现场认定处理的,小部分是协商,还有一小小部分是扣车。
总结一下吧:自行协商是有法律依据的,扣车调查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上班累了一天,刚刚坐在车上看到邀请,回答了这篇。现在下车了,头都有点晕。不知道题主明白没有。如果没明白,那就送你一句“责任方是大爷”。知识点来了,好好体会。祝题主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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