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无力偿还最新规定?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
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借款人无力偿还还是必须偿还借款。
因此,借款人无力偿还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借款人分期偿还。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借款人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借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款给别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若借款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原因如下:
(一)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借款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
三、作为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话,可以做的是:
(一)借款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二)如果借款人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三)借款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四)借款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建议债权人可让借款人在欠条上写明借款人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具体还款日期,积极地进行催讨,如若借款人迟迟不偿还借款,作为债权人可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走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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